北京晨报9月14日报道 昨天,《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
今后,市民要想在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开店卖货,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会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这是北京地方立法中首次直接涉及电子商务。记者了解到,条例通过后,北京可能随后制定出台政府规章,在北京
条例草案中规定,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而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不仅如此,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
打击网上坑蒙拐骗将有法可依
“互联网世界中也要遵守法律原则。”市工商局特种交易处副处长陈建平态度很明确。特交处专门负责规范利用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初步解决在网络世界中“发现目标、精确定位”的难题。市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建成的电子商务监控系统,可以在网上自动搜索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