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05]1427号)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登记注册费的收缴将实行直接缴入市级财政非税专户制度,各类企业应交纳的登记注册费需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登记机关的收费窗口不再承办收费工作。
为便于您办理缴纳登记注册费手续,特别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务必在领照日的前三日到银行办理缴纳登记注册费手续。登记注册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
二、缴纳登记注册费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请在取得《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当日,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登记大厅开票窗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二步:以现金方式交付的,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现金到市财政局确定的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或光大银行委托其他银行的营业网点缴纳登记费;
以转帐方式交付的,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支票到您支票签发单位的开户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登记费;
第三步:在领照日,持加盖银行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四联)及《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换取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