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及相关法规工商登记管理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注册必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等其他需要变更的证件的正、副本原件;
3、设立时或最近一次的章程、协议文件复印件;
4、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文件。由我处代拟;
5、由我处准备的相关文件的签字、盖章;
二.变更如下登记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①变更名称: 准备新企业名称若干,按优先顺序;
②变更法定代表人:
(1)新公司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新公司法人的照片一张;
(3)新公司法人的个人18岁起的简历。
③注册地址: 新公司地址的产权证明文件; 新公司地址的租房合同。
④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的出资证明单据;
(2)验资报告;我事务所可代出具。
(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我事务所可代出具。
(4)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审计报告。我事务所可代出具。 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非货币部分不得超过总注册资本的30%。
⑤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⑥股东转让股权:
(1) 股权转让协议;我事务所可代拟定;
(2) 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⑦变更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
(1) 新任职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
(1) 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
(2) 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3) 验资报告。我事务所可代出具。
⑧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 注: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 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2)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