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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作者:麦肯赛尔    文章来源:麦肯赛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6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 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0、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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