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报送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3、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正本、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企业法人代码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人报送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3、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正本、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企业法人代码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