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行政部门][05-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 南汇发(2000)1号《关于亚什兰(南京)化学有限公司国外投资者将清算后所得净资产在境内转投资的请示》及南汇发(2000)5号《关于南京三益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清算后外方所得净资产在国内转投资的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并征询外经贸部意见(见附件),现就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国家行政部门][10-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1998年9月,根据形势的需要和资本项目一些操作环节不规范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和区分外汇帐户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行政部门][10-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哈尔滨、沈阳、长春、杭州、济南、武汉、南京、成都、西安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有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行政部门][06-28]
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行政部门][10-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便于操作。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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