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家行政部门][10-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此项政策的贯彻落
资本项目外汇收人结汇暂行办法[国家行政部门][01-01]
第一条为完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下列外汇收入,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审请结汇:(一)外国政府
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行政部门][10-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各分局和金融机构近期反映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便于操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偿还境内中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行政部门][10-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近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资本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下发了若干文件,为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外
关于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借贷的通知[国家行政部门][10-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分局:近期以来,我们发现部分非金融企业之间存在私自进行外汇借贷的行为。据北京分局反映,该局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外汇检查中,发现一些外商投资
关于再次重申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行政部门][10-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根据(95)汇资函字099号《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证项目融资按期还本付息,项目单位可根据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行政部门][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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