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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地区)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派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的业务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只能在其登记注册的范围内从事活动;通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直接经营活动,而只可以代表外国派出企业进行业务范围内的联络联系、产品推广、市场调研和调查活动、企业促进、技术交流等不涉及经营的业务活动。但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特性综述
※被限制的经营能力; ※不需庞杂的组织管理机构,甚至只有一个首席代表都可以;※相对外商投资企业较低的开办费用;较快的开办速度; ※相对简单的登记注册事项; ※无需注册资本金的投入; ※以外国企业的名义进行境内活动; ※相对较少的行政管理干预;
建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我们的建议
因为法规适用的不同,我们建议外国企业在中国暂无实际业务、只作为联络联系的企业采用这样的实体类型。可有效节省运营费用和规避投资风险。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服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设立、代表变更、雇员变更、代表处延期、经费支出审计、代理记账、代表处注销 等
代表处成功案例企业类型:※外国广告企业; ※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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